開立帳戶
(一)、親身開戶
閣下可帶備以下基本檔案,親臨信銀(香港)資本辦事處作申請開戶:
個人/聯名賬戶
- 個人身份證明檔案(如有效之香港身份證或有效護照)
- 最近3 個月的銀行結單或公共服務單據作住址證明
- 開戶表格
- CRS表格
- W8或W9表格;及
- 其他信銀(香港)資本按情況向客戶要求的檔案
公司賬戶 (香港或海外註冊公司)
- 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適用於香港成立公司)/營業執照(適用於內地成立公司)
- 公司章程
- 董事名冊
- 股東名冊
- 最近三個月之業務地址證明
- 下列人士身份證驗證副本或護照驗證副本:
1) 董事 2) 獲授權人 3) 獲授權簽署人士 4) 最終主要實益持有人 - 授權在信銀資本開立戶口並註明所有授權簽名人士(須包括授權人全名以及獲授予之權力)
- 董事會決議;或
- 蓋上公司公章的授權書
- 最近的週年申報及相關通知書(適用於本地註冊的公司)/由公司的當地註冊代理人發出之最近六個月職權證明書(適用於海外註冊公司)/國內工商局發出之公司查冊報告(適用於國內註冊公司)
- 公司股權結構圖 - 逐級披露股權結構至最終權益持有人(自然人、上市公司、受規管機構或國家單位)
- 開戶表格
- CRS表格
- W8或W9表格;及
- 其他信銀(香港)資本按情況向客戶要求的檔案
(二)、郵寄開戶
如客戶選擇以郵遞方法交回開戶書,為核實客戶之身份,請安排以下其中一種方式:
安排見證人*於開戶書及客戶之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上簽署,並提供見證人的資格証明,包括姓名、職銜及公司名稱等。
見證人必須為其他持牌人或註冊人、持牌人或註冊人的聯繫人士**、太平紳士或專業人士例如銀行分行經理、執業會計師、律師、公證人或特許秘書
** 連絡人士應為受規管的金融機構
或
將已填妥及簽署的客戶開戶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連同已簽署並印有客戶銀行帳戶名稱的支票乙張寄回本公司,有關支票詳情如下:
- 該支票須由客戶在香港持牌銀行開立的帳戶所簽發;
- 該支票上印有的銀行帳戶名稱,須與開戶書上之申請人名稱與身份證明文件相同;
- 金額不得少於港幣10,000 元,抬頭為「信銀(香港)資本有限公司」;
- 簽發的支票上的簽名與其在客戶開戶書上的簽名必需相同;及
- 該有關支票必須成功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