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账户
(一)、亲身开户
 
阁下可带备以下基本文件,亲临信银(香港)资本办事处作申请开户:
 
个人/联名账户
 
  •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有效之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护照)
  • 最近3 个月的银行结单或公共服务单据作住址证明
  • 开户表格
  • CRS表格
  • W8或W9表格;及
  • 其他信银(香港)资本按情况向客户要求的文件
 
 
公司账户 (香港或海外注册公司)
  • 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适用于香港成立公司)/营业执照(适用于内地成立公司)
  • 公司章程
  • 董事名册
  • 股东名册
  • 最近三个月之业务地址证明
  • 下列人士身份证验证副本或护照验证副本:
    1) 董事 2) 获授权人 3) 获授权签署人士 4) 最终主要实益持有人
  • 授权在信银资本开立户口并注明所有授权签名人士(须包括授权人全名以及获授予之权力)
    1. 董事会决议;或
    2. 盖上公司公章的授权书
  • 最近的周年申报及相关通知书(适用于本地注册的公司)/由公司的当地注册代理人发出之最近六个月职权证明书(适用于海外注册公司)/国内工商局发出之公司查册报告(适用于国内注册公司)
  • 公司股权结构图 - 逐级披露股权结构至最终权益持有人(自然人、上市公司、受规管机构或国家单位)
  • 开户表格
  • CRS表格
  • W8或W9表格;及
  • 其他信银(香港)资本按情况向客户要求的文件

 

(二)邮寄开户
 

如客户选择以邮递方法交回开户书,为核实客户之身份,请安排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安排见证人*于开户书及客户之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上签署,并提供见证人的资格证明,包括姓名、职衔及公司名称等。
见证人必须为其他持牌人或注册人、持牌人或注册人的联系人士**、太平绅士或专业人士例如银行分行经理、执业会计师、律师、公证人或特许秘书

      ** 联系人士应为受规管的金融机构


      或

 

将已填妥及签署的客户开户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连同已签署并印有客户银行账户名称的支票乙张寄回本公司,有关支票详情如下:
  •  该支票须由客户在香港持牌银行开立的账户所签发;
  •  该支票上印有的银行账户名称,须与开户书上之申请人名称与身份证明文件相同;
  • 金额不得少于港币10,000 元,抬头为「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
  • 签发的支票上的签名与其在客户开户书上的签名必需相同;及
  • 该有关支票必须成功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