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隐通知
员工私隐通知
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
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
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致雇员及职位申请人的通知
(2018年10月3日)
 
个人资料收集
 
作为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或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统称「本公司」) 的雇员或职位申请人, 本公司会收集你(及你的家庭成员, 如适用)与你的雇佣或求职申请相关的个人资料, 本公司亦会在你受雇用期间不时因以下目的继续收集你(及你的家庭成员, 如适用) 的个人资料。
如你未能于本公司需要你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时提供该些个人资料可能导致本公司无法处理你的求职申请或妥善处理与你之间的雇佣关系。
职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如适用)的个人资料只会用作招聘相关的用途。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在法律法规容许的前提下, 与本公司的雇员及职位申请人(及雇员及职位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如适用) 相关的个人资料, 在适用的范围内, 可能用于与相关雇员或职位申请人有关的以下目的:
(1) 处理求职申请;
(2) 雇佣目的;
(3) 考虑是否聘用求职者或继续聘用雇员;
(4) 待遇、薪酬、花红及福利相关的目的;
(5) 强制性公积金相关的目的;
(6) 保险、审计、会计、合规、内审、内控及税务相关的目的;
(7) 履行规管雇主事务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 雇员的聘用、考核、评估、升迁、调查、解雇、继约、培训、发展相关的目的;
(9) 申请工作签证及监管机构的牌照相关的目的;
(10) 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母公司或本公司的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需要的牌照、登记、批准、授权、申报、许可或同意的申请及维持相关的目的;
(11) 监督及管理雇员相关的目的;
(12) 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母公司或本公司的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 的业务营运及日常运作相关的目的;
(13) 联络雇员及职位申请人(及雇员及职位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如适用);
(14) 进行身分、破产、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或信贷核查;
(15) 监察本公司不时发出的内部守则、指引、政策、管理办法、流程或类似文件的遵守情况;
(16) 与前雇员的雇佣关系相关的目的;
(17) 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母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 遵守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政指令或法院命令相关的目的;
(18) 处理(或发起, 如适用)投诉、索偿、调查、司法程序、诉讼、聆讯、调解或仲裁相关的目的;
(19) 索取法律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
(20) 其他本公司认为与你的雇佣或求职申请相关的合法合理的正当目的; 及/或
(21) 与上述目的有关的任何目的。
 
个人资料披露
 
在法律法规容许的前提下, 本公司会对其持有的与雇员及职位申请人(及雇员及职位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如适用)相关的个人资料保密, 但本公司有可能向以下人仕/机构提供(或披露)本公司雇员及职位申请人(及雇员及职位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如适用)的个人资料:
(1) 任何向本公司提供与本公司业务营运及日常运作有关的行政、通讯、电脑或其他服务的代理、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2) 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审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3)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银行、保险公司、强制性公积金公司、人力资源公司;
(4) 本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或本公司的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及其各自的相关代表、代理、雇员、董事、顾问、服务供应商);
(5) 已取得相关雇员/职位申请人向其披露相关个人资料的同意的人仕/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前雇员的雇主/潜在雇主向本公司进行已取得相关雇员的同意的背景调查);
(6) 有意收购或投资本公司的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及其各自的相关代表、代理、雇员、董事、顾问、服务供应商);
(7) 为业务或行政联络需要向第三方披露雇员的名称、职级、办公室地址、办公室电话号码、办公室传真号码;
(8) 按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法院、司法、执法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向相关人仕/机构/政府作出披露; 及/或
(9) 其他本公司认为合理及必要的披露。
 
个人资料保留
 
在法律法规容许的前提下, 本公司有可能会保留落选的求职者的个人资料不多于两年, 由相关求职者落选的日期起计。
在法律法规容许的前提下, 本公司会在雇员离职后保留雇员的个人资料, 以处理与前雇员相关的雇佣事务。
 
雇员及职位申请人的权利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雇员及职位申请人有权(包括但不限于)︰-
       
(a) 查询本公司是否持有相关雇员或职位申请人之个人资料、在支付费用后,要求查阅该等个人资料及要求更改有关雇员或职位申请人之任何错误个人资料;及
(b) 查询本公司有关个人资料之政策及实务。
 
联络方法
 
雇员及职位申请人就任何关于个人资料查询、改正个人资料或查询关于本公司的个人资料政策及实务的要求, 应向本公司的法律合规部提出: 
 
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 20楼2001-2005
 
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 20楼2001-2005
 
本公司可能就处理任何查询个人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其他
 
本通知不会限制雇员或职位申请人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项下的任何权利。
当雇员及职位申请人向本公司提供任何个人资料时,雇员及职位申请人向本公司陈述、声明并保证,雇员及职位申请人经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获授权可向本公司披露及容许本公司可按本通知使用该等数据。
本通知未尽事宜, 按照不时修订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相关法规或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如适用)、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或守则等(统称「相关法规」)处理。如强制性的相关法规与本通知有任何矛盾, 以强制性的相关法规作准。如自愿性的相关法规与本通知有任何矛盾, 以本通知作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