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私隱通知
員工私隱通知
信銀(香港)投資有限公司及
信銀(香港)資本有限公司
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致雇員及職位申請人的通知
(2018年10月3日)
 
個人資料收集
 
作為信銀(香港)投資有限公司或信銀(香港)資本有限公司(統稱「本公司」) 的雇員或職位申請人, 本公司會收集你(及你的家庭成員, 如適用)與你的雇傭或求職申請相關的個人資料, 本公司亦會在你受雇用期間不時因以下目的繼續收集你(及你的家庭成員, 如適用) 的個人資料。
如你未能於本公司需要你提供相關的個人資料時提供該些個人資料可能導致本公司無法處理你的求職申請或妥善處理與你之間的雇傭關係。
職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 如適用)的個人資料只會用作招聘相關的用途。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在法律法規容許的前提下, 與本公司的雇員及職位申請人(及雇員及職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 如適用) 相關的個人資料, 在適用的範圍內, 可能用於與相關雇員或職位申請人有關的以下目的:
(1) 處理求職申請;
(2) 雇傭目的;
(3) 考慮是否聘用求職者或繼續聘用雇員;
(4) 待遇、薪酬、花紅及福利相關的目的;
(5) 強制性公積金相關的目的;
(6) 保險、審計、會計、合規、內審、內控及稅務相關的目的;
(7) 履行規管雇主事務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8) 雇員的聘用、考核、評估、升遷、調查、解雇、繼約、培訓、發展相關的目的;
(9) 申請工作簽證及監管機構的牌照相關的目的;
(10) 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母公司或本公司的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需要的牌照、登記、批准、授權、申報、許可或同意的申請及維持相關的目的;
(11) 監督及管理雇員相關的目的;
(12) 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母公司或本公司的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 的業務營運及日常運作相關的目的;
(13) 聯絡雇員及職位申請人(及雇員及職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 如適用);
(14) 進行身分、破產、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或信貸核查;
(15) 監察本公司不時發出的內部守則、指引、政策、管理辦法、流程或類似檔的遵守情況;
(16) 與前雇員的雇傭關係相關的目的;
(17) 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母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 遵守適用的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行政指令或法院命令相關的目的;
(18) 處理(或發起, 如適用)投訴、索償、調查、司法程式、訴訟、聆訊、調解或仲裁相關的目的;
(19) 索取法律意見或其他專業意見;
(20) 其他本公司認為與你的雇傭或求職申請相關的合法合理的正當目的; 及/或
(21) 與上述目的有關的任何目的。
 
個人資料披露
 
在法律法規容許的前提下, 本公司會對其持有的與雇員及職位申請人(及雇員及職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 如適用)相關的個人資料保密, 但本公司有可能向以下人仕/機構提供(或披露)本公司雇員及職位申請人(及雇員及職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 如適用)的個人資料:
(1) 任何向本公司提供與本公司業務營運及日常運作有關的行政、通訊、電腦或其他服務的代理、承包商或協力廠商服務供應商;
(2) 本公司的法律顧問、審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3) 為本公司提供服務的銀行、保險公司、強制性公積金公司、人力資源公司;
(4) 本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或本公司的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及其各自的相關代表、代理、雇員、董事、顧問、服務供應商);
(5) 已取得相關雇員/職位申請人向其披露相關個人資料的同意的人仕/機構 (包括但不限於前雇員的雇主/潛在雇主向本公司進行已取得相關雇員的同意的背景調查);
(6) 有意收購或投資本公司的投資者或潛在投資者(及其各自的相關代表、代理、雇員、董事、顧問、服務供應商);
(7) 為業務或行政聯絡需要向協力廠商披露雇員的名稱、職級、辦公室地址、辦公室電話號碼、辦公室傳真號碼;
(8) 按適用的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法規,  政府、法院、司法、執法或監管機構的要求向相關人仕/機構/政府作出披露; 及/或
(9) 其他本公司認為合理及必要的披露。
 
個人資料保留
 
在法律法規容許的前提下, 本公司有可能會保留落選的求職者的個人資料不多於兩年, 由相關求職者落選的日期起計。
在法律法規容許的前提下, 本公司會在雇員離職後保留雇員的個人資料, 以處理與前雇員相關的雇傭事務。
 
雇員及職位申請人的權利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雇員及職位申請人有權(包括但不限於)︰-
       
(a) 查詢本公司是否持有相關雇員或職位申請人之個人資料、在支付費用後,要求查閱該等個人資料及要求更改有關雇員或職位申請人之任何錯誤個人資料;及
(b) 查詢本公司有關個人資料之政策及實務。
 
聯絡方法
 
雇員及職位申請人就任何關於個人資料查詢、改正個人資料或查詢關於本公司的個人資料政策及實務的要求, 應向本公司的法律合規部提出: 
 
信銀(香港)投資有限公司 
香港中環干諾道中1號友邦金融中心 20樓2001-2005
 
信銀(香港)資本有限公司
香港中環干諾道中1號友邦金融中心 20樓2001-2005
 
本公司可能就處理任何查詢個人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其他
 
本通知不會限制雇員或職位申請人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項下的任何權利。
當雇員及職位申請人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個人資料時,雇員及職位申請人向本公司陳述、聲明並保證,雇員及職位申請人經已採取一切必要行動獲授權可向本公司披露及容許本公司可按本通知使用該等資料。
本通知未盡事宜, 按照不時修訂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相關法規或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如適用)、或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的指引或守則等(統稱「相關法規」)處理。如強制性的相關法規與本通知有任何矛盾, 以強制性的相關法規作準。如自願性的相關法規與本通知有任何矛盾, 以本通知作準。